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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聚焦大宗商品价格快速攀升

国务院常务会议连续两次聚焦大宗商品价格问题。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大宗商品价格攀升带来的不利影响,针对市场变化,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保障大宗商品供给,遏制其价格不合理上涨,努力防止向居民消费价格传导。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适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特别是囤积居奇等行为并公开曝光。

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年以来,受主要是国际传导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一些品种价格连创新高。要高度重视大宗商品价格攀升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大宗商品供给,遏制其价格不合理上涨,努力防止向居民消费价格传导。一要多措并举加强供需双向调节。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适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特别是囤积居奇等行为并公开曝光。三要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和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点评:我国4月PPI同比已升至6.8%,市场预期年中PPI同比或升破8%,生产端价格在近期或仍上升,短期需应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及其连带影响,但下半年PPI同比大概率逐步下降,大宗商品价格涨势或渐缓,价格涨跌或分化明显,相应监管政策或也将呈现结构性。短期强化监管,或压制商品价格,但整体有利于企业盈利,有利于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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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鉴定
投资者适当性鉴定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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