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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近交割月2008合约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以下列表信息为各交易所临近交割月合约的持仓要求,请您及时按照交易所规则进行持仓调整,对规定时间内未予调整规范的,我司将保留进行强行平仓的权利

交易所

合约&到期日&注意事项

能源

中心

sc2008

2020年7月31日到期,自然人持仓截止日为2020年7月21日

nr2008

2020年8月15日到期,自然人持仓截止日为2020年8月5日

【交割提醒】

  1. 除能源中心另有规定外,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与实物交割。
  2. 参与能源中心交割的客户应当具备标准仓单系统及账户,已开立标准仓单系统及账户的客户,应注意加密器的有效期,如已过期,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上期所

fu2008

2020年7月31日到期,自然人持仓截止日为2020年7月28日

au20083手整数倍,下同)

ni20086手)

ss200812手)

agsnsp20082手)

rbwrhc200830手)

cualznpb20085手)

2020年8月15日到期

 

进入交割月份需满足整数倍要求,交割月新开仓、平仓应当为交割月单位的整数倍

【交割提醒】

  1.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实物交割。
  2. 参与上期所交割的客户应当具备标准仓单系统及账户,已开立标准仓单系统及账户的客户,应注意加密器的有效期,如已过期,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3. 参与上期所交割的卖方客户,待交割仓单的仓储费需缴纳至交割第五日。

大商所

bbbfbijjmlmppprrvy2008

2020814日到期,自然人持仓截止日为2020731

egjdeb2008

2020826日到期,自然人持仓截止日为2020731

【交割提醒】

  1. 焦炭(10手),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100手)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得交割,不具备苯乙烯或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不得参与相应品种交割。
  2. 持有大商所买持仓的客户,进入交割月后,需注意被动配对的交割风险。适用品种: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鸡蛋、粳米、苯乙烯、焦炭、焦煤、纤维板、液化石油气。

郑商所

ZC2008

202087日到期,自然人持仓截止日为2020731

CYFGMARMRSSASFSMTAUR2008

2020814日到期,自然人持仓截止日为2020731

【交割提醒】

  1. 郑商所可以持仓进入交割月的投资者,持有以下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应调整到相应整数倍:苹果(2手)、棉花(8手)、 棉纱(4手)、动力煤(200手)。
  1. 持有郑商所买持仓的客户,进入交割月后,需注意被动配对的交割风险。适用品种:苹果、红枣。
  2. 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单位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

中金所

ICIHIF2008

2020821日到期,到期日当天有持仓将进行现金交割

       

特此通知,敬请注意!

                                                                                  交易运作部

                                                                               202071

合格投资者鉴定
投资者适当性鉴定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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