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0988-278

【午评】中国经济景气度攀升,“双碳”支持工具落地,推进注册制

【2022年落实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事件: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2022年要认真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企业行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着力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介绍,2021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超1万亿元,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结果显示,减税降费落实到位、成效明显。2016-2021年,中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8.6万亿元,宏观税负由2012年的18.7%预计降至2021年的15.2%左右。

点评:当前全球疫情快速蔓延,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生产端通胀压力有所减少的背景下,我国除货币政策需要边际宽松外,财政政策也需积极发力,在专项债投放前置之外最重要的是减税降费,2022年落实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我国消费恢复和生产平稳,对经济的稳增长起到积极作用,对A股呈正面影响。

 

【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已逐步具备,正抓紧制定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方案】

事件: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条件已逐步具备,正抓紧制定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这项重大改革平稳落地。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坚决防止大上大下、急上急下。将坚持对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从严监管,促进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对“伪私募”“伪金交所”、多种伪财富管理等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真空。继续推动完善金融法治,包括推动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基金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基础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空白。继续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

点评:证监会强调要以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市机制、多层次市场建设、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投资端改革、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重点改革,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与此同时,加大金融行业监管,对“伪私募”“伪金交所”、多种伪财富管理等开展专项整治,或使资金流向竞争力强劲的上市公司。

 

【“双碳”支持工具顺利落地】

事件:“双碳”支持工具顺利落地,央行已向有关金融机构发放第一批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85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碳减排贷款1425亿元,涉及2817家企业,带动减少排碳约2876万吨。国资委明确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比重不低于30%

点评:碳减排支持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的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减碳领域的发展,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则是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七个领域。两个工具共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利于推进供给侧改革和淘汰落后产能,长期利好新能源产业链,对A股呈正面影响。

 

【中国经济景气度攀升,经济趋势复苏不变】

事件:中国12月官方制造业PMI为50.3,预期50.5,前值50.1。中国12月官方非制造业PMI为52.7,预期52,前值52.3。国家统计局解读PMI数据称,12月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继续回升,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回落明显,企业成本压力有所缓解,制造业景气水平连续两个月回升。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扩张有所加快。

点评:当前我国经济正逐步从类滞胀期转向类复苏期,中游制造业在生产端和投资端增速回升,但经济平稳增长仍面临挑战,11月投资和消费增速均较前值下降, 12月制造业PMI在扩张区间继续攀升,叠加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和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和房地产贷款政策放松,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加强,对A股呈正面影响。

风险提示:疫情爆发超预期,经济增长不及预期,政策宽松不及预期

 

原创转载声明:本站研究报告均为独家原创内容,内容版权归金信期货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金信期货研究院。
风险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为研究员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及入市依据。凡据此入市者,风险和责任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合格投资者鉴定
投资者适当性鉴定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记住我的选择,不再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