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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自有资金被动赎回金信基态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部分份额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和托管人:

       2024年6月12日,金信基态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计划")一名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份额251万份,导致我司自有资金份额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被动超过50%。本计划管理人依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及本计划合同第八节第(十三)条相关约定,于上述投资者赎回当日同步赎回自有资金份额140万份。本次赎回确认后,本计划总份额由1011万份下降为620万份,自有资金份额由450万份下降为310万份,自有资金占比为50%。本次自有资金份额赎回情况属于客观因素导致的被动超标赎回,豁免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的相关条款。

特此公告。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投资者适当性鉴定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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