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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人员信息公示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现对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经中国期货业协会文件《关于金信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中期协备字〔2015〕103号),同意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请报告,并予以登记。

(二)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任职部门 职务 从业资格证号 任现职时间
王青霞 经营层 副总经理 F3063496 2024年1月
张立新 经营层 首席风险官 F03090098 2021年10月
朱曙 资产管理部 部门经理兼投资经理 F03116603 2023年6月
李青 资产管理部 部门副经理兼投资经理 F03089222 2021年8月
虞晓奇 资产管理部 投资经理 F03117481 2023年6月
周存林 资产管理部 风控岗 F03090412 2021年9月
徐艳 资产管理部 运营岗 F03090427 2021年9月
陈天明 资产管理部 产品岗 F03090977 2021年10月
杨蕊欣 资产管理部 交易岗 F03090198 2021年11月
许亚西 资产管理部 研究岗 F03116773 2024年1月

 

合格投资者鉴定
投资者适当性鉴定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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