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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合作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因业务调整,金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协商一致,终止双方期货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业务”)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终止时间

2026731起,我司与华兴证券的IB业务合作正式终止。合作终止后,我司停止新增IB业务客户,华兴证券不再承担期货中间介绍及相关协助职责

二、客户权益保障与处理安排

1.通过华兴证券IB渠道开立的我司期货账户继续有效客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正常使用。客户保证金账户及账户资金安全,以及账户交易、出入金、持仓、结算、交割等各项业务不受本次合作终止影响。

2.IB业务合作终止后,由我司直接为客户提供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业务办理、回访服务。

三、官方咨询渠道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0988-278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jinxinqh.com

四、其他事项

1.请投资者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业务,警惕非官方人员虚假宣传、代客理财、喊单、配资等方式实施的非法活动;

2.请妥善保管期货账户、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做好账户安全管理;

3.本次业务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任。

特此公告。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合格投资者鉴定
投资者适当性鉴定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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