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组合持仓保证金优惠规则 | |||||
交易所 | 组合策略名称 | 策略描述 | 生效时间 | 保证金收取 | 备注 |
上期所/ 能源中心 |
期货对锁 | 在同一期货品种同一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实时生效 | 单向大边保证金 | 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
期货跨期 | 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
中金所 | 期货对锁 | 在同一期货品种同一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实时生效 | 单向大边保证金 | 实物交割(即国债品种)交割月份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 |
期货跨期 | 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
股指期货跨品种 国债期货跨品种 |
在不同期货品种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
郑商所 | 期货对锁 | 在同一期货品种同一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实时生效 | 单向大边保证金 | |
期货跨期 | 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实时/结算生效 | 需通过套利指令下单(实时生效) 需通过会员单位向交易所申请(结算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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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跨品种 | 在不同期货品种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
期权跨式套利 | 同时买入/卖出相同期货合约的相同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 MAX单腿保证金+另一腿权利金 | |||
期权宽跨式套利 | 同时买入/卖出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和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 | ||||
备兑组合 | 卖出看涨期权,同时买入对应期货合约/卖出看跌期权,同时卖出对应期货合约 | 结算生效 | 期货保证金+期权权利金 | 结算时由交易所自动确认 | |
大商所 | 期货对锁 | 在同一期货品种同一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结算生效 | 期货高腿保证金 | 结算时由交易所自动确认 |
期货跨期 | 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实时/结算生效 | 一、套利指令、组合申请(实时生效) 二、交易所结算时按照一定优先级: 1、期货对锁 2、期货跨期 3、期货跨品种 4、卖出期权期货组合 5、期权跨式 6、期权宽跨式 7、期权对锁 8、买入垂直价差 9、卖出垂直价差 10、买入期权期货组合 将客户持仓重新组合﹐收取优惠保证金 三、客户通过会员申请保留组合资格,交易所审批通过后﹐结算时交易所将保留这些客户的盘中组合持仓﹐且不将剩余单腿持仓进行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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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跨品种 | 在不同期货品种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
卖出期权期货组合 | 卖出看涨期权,同时买入对应期货合约 | 期货保证金+期权权利金结算价*交易单位 | |||
卖出看跌期权,同时卖出对应期货合约 | |||||
期权跨式 | 卖出相同期货合约的相同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 max(看涨期权保证金,看跌期权保证金)+另一方权利金结算价*交易单位 | |||
期权宽跨式 | 卖出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和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 | ||||
期权对锁 | 在同一期权品种同一系列同一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0.2*卖期权保证金 | |||
买入垂直价差 | 买进低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相同期货合约的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 | 0.2*卖期权保证金 | |||
买进高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同时卖出相同期货合约的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 | |||||
卖出垂直价差 | 卖出低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同时买进相同期货合约的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 | min(执行价格之差*交易单位,空头期权保证金) | |||
卖出高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同时买进相同期货合约的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 | |||||
买入期权期货组合 | 买入看涨期权,同时卖出对应期货合约 | 0.8*期货保证金 | |||
买入看跌期权,同时买入对应期货合约 | |||||
注:对于期权跨式及期权宽跨式 如果看涨期权保证金 = 看跌期权保证金 期权组合保证金 = max(看涨期权保证金,看跌期权保证金) + max(看涨期权权利金*交易单位,看跌期权权利金*交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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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期所 | 期货对锁 | 在同一期货品种同一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结算生效 | 期货高腿保证金 | 一、套利指令、组合申请(实时生效) 二、交易所结算时按照一定优先级将客户持仓重新组合: 1、期货对锁 2、期货跨期 3、卖出期权期货 4、期权跨式 5、期权宽跨式 6、期权对锁 7、买入期权垂直价差 8、卖出期权垂直价差 将客户持仓重新组合﹐收取优惠保证金 三、客户通过会员申请保留组合资格,交易所审批通过后,结算时交易所将保留这些客户的盘中组合持仓,且不将剩余单腿持仓进行组合 |
期货跨期 | 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
卖出期权期货 | 卖出看涨期权,同时买入对应期货合约 | 期货保证金+期权权利金结算价*交易单位 | |||
卖出看跌期权,同时卖出对应期货合约 | |||||
期权跨式 | 卖出相同期货合约的相同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 max(看涨期权保证金,看跌期权保证金)+另一方权利金结算价*交易单位 | |||
期权宽跨式 | 卖出相同期货合约的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和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 | ||||
期权对锁 | 在同一期权品种同一系列同一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头寸 | 0.2*卖期权保证金 | |||
买入垂直价差 | 买进低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相同期货合约的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 | 0.2*卖期权保证金 | |||
买进高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同时卖出相同期货合约的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 | |||||
卖出垂直价差 | 卖出低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同时买进相同期货合约的高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 | min(执行价格之差*交易单位,空头期权保证金) | |||
卖出高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同时买进相同期货合约的低执行价格的看跌期权 | |||||
注:对于期权跨式及期权宽跨式 如果看涨期权保证金 = 看跌期权保证金 期权组合保证金 = max(看涨期权保证金,看跌期权保证金) + max(看涨期权权利金*交易单位,看跌期权权利金*交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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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提及的优惠均指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具体以交易所及公司结算结果为准。 |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2、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如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者有新的规定的,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3、投资者未被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限制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